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9]38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09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通过邮局寄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各项定量指标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城函[2008]485号)修订的指标要求执行。各项定性指标按照《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6]101号)要求执行。(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网站)
2、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规定的18项主题进行申报。对于18项主题之外的,与改善人居环境关系密切、效果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也可以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2、文字材料、图片资料要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文本以A4大小为宜,音像资料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1张光盘报送。
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四、报送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奖项的城市和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正式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至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五、组织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和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奖项申报的组织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推荐城市和项目质量,切实发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示范作用。
2、各地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当前的中心工作,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安全运行等重点内容的考核,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工作开展。
3、各地在推荐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时,要注重全面性、示范性,避免过度集中在水环境治理、城市绿化建设等领域,切实发挥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全方位示范带动作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辛克刚 冯忠华
联系电话:010—58933089 58933661
传 真:010—58934664
附件: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 报 表
申报奖项类别(√) | 中国人居环境奖( ) |
中国人居环境 范例奖( ) | 主题 | |
题目 | |
申报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传 真 | |
报送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申报单位”指表彰对象;“报送单位”指负责编制和报送申报材料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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