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4年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来,中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进入崭新阶段。在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2009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目前网络直报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使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及时有效,我部拟于2009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2009年度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按照《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本次督导检查分设10个组,每组5人。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西藏暂不抽调)推荐1名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或从事传染病疫情监测及网络直报工作3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督导组成员,请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湖南省和甘肃省推荐1名分管传染病疫情及网络直报工作的司局级或处级干部担任督导组组长,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我部疾控局。
三、督导工作历时2周,所有督导组人员均须全程参加。督导前,我部将安排所有参加督导人员在京参加培训,培训日期及督导组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卫生部疾控局 王 璐
附件: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doc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