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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创新方法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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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04-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关于创新方法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116号

创新方法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创新方法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创新方法研究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科学技术部。 
  创新方法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自主创新、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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