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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0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  为进一步做好香港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地卫生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全部追查到位,并对其实施有效隔离和医学观察。
  二、从5月3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每日9时前将前日工作情况报我部。
  三、各地要立即对已追查到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所到地区及接触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中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定点医院要做好随时接受病人的准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四、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门诊的预检分诊工作,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五、请各地将留观的外国人详细信息于5月3日16时前报我部。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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