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7号
【发布日期】 2009-05-02
【实施日期】 2009-05-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恢复陆路、水路口岸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7号

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所有口岸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在已经恢复航空口岸和深圳与香港通行的陆路口岸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入境人员填报《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  二、其他陆路口岸及所有水陆口岸于5月3日晚20:00点开始实施。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