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计发[ 2009 ]110号
【发布日期】 2009-05-0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林计发[ 2009 ]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结合林业中小学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细致、全面地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排查范围包括林业系统自管自建的所有职业学校、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普通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抽调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校舍安全状况普查小组,对辖区内特别是基层林场的所有林业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建筑安全排查,不留死角。要求在2009年5月底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全面完成对各级各类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危房鉴定工作,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省级工程规划和县级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基层国有林场、林业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调度有关情况,依法依规研究、编制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级建设总体规划和县级工程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尽快排除险情。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省级建设总体规划,7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工程实施方案。
  三、积极做好沟通、汇报、协调和落实工作。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投入需求大的系统民生工程,必须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须抓紧向同级政府反映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困难和建设需求,协调争取将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同级政府的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确保其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跟踪落实配套政策及时到位。特别是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及时通知学校并报告当地政府,立即拆除。
  四、将对国办《通知》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我局。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工程进展情况的统筹和汇总,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与进展落实情况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我局。具体时间要求:6月3日前反馈各省林业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情况(统计表格详见附件1、2),以及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7月3日前报送省级建设总体规划备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大意义,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保将林业中小学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计资司。
  联系电话:010-84238426,84238427
  附件.xls:
  1. 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及相关信息普查汇总表
  2. 林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及相关信息普查表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