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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0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于2009年5月7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1.80%,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4月30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  1.河北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4”、证券简称“河北0901”;
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5”、证券简称“内蒙0901”;
  3.陕西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6”、证券简称“陕西0901”。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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