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2号
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质检职能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37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