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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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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标函[2009]416号
【发布日期】 2009-05-0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征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标函[2009]41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给予大力支持。请到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下载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于2009年5月1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梁锋
  联系电话:010-58933043/58934385
  电子邮箱:liangfeng@mail.cin.gov.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  附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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