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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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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科发〔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05-0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林科发〔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确定了2009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水平。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确保标准项目进度和质量。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
  二、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并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时完成。
  三、要严格标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要按期总结进展。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每个阶段结束时,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汇总后报我局科技司,总结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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