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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赛克赛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械函[2009]53号
【发布日期】 2009-05-1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赛克赛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函[2009]53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加强壳聚糖类手术防粘连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679号)要求,国家局于2009年3月组织对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山东赛克赛斯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万利医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质量体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同意以上两家企业恢复生产。
  请你局加强对辖区内恢复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复查过程中检查组提出的改进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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