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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云南省、浙江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黑龙江省、云南省、浙江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黑龙江省、云南省、浙江省政府债券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于2009年5月15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1.77%,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5月11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  1.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7”、证券简称“龙江0901”;
  2.云南省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18”、证券简称“云南0901”;
  3.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109019”、证券简称“浙江0901”。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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