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汛期救灾准备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全国大部地区的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少雨范围较去年同期偏大,干旱影响较重;降水呈现南北多、长江流域少的分布型,淮河流域降水异常偏多的可能性较大;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偏多,可能有北上热带气旋影响长江以北沿海地区。为做好今年汛期的救灾准备工作,预防和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救灾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和今年汛期灾害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汛期的备灾救灾作为同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牵头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具体处室贯彻落实,其他处室积极配合,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民政部门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制度,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灾情报告发布到位。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开展核实评估,客观真实发布灾情,保证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的规范化和安全性,部里决定6月1日起启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升级版,各地要积极做好推广使用工作,5月底前完成本省县(市、区)民政部门灾情管理人员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保证系统在部、省、市、县四级民政部门正常使用。少数县(市、区)暂不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内实现全覆盖。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请于5月30日前将汛期救灾值班电话报部救灾司。
三、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到位。重大灾害发生前后,灾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救灾预警或救灾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把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性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抓紧开展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有志愿者参与抗灾救灾或需要开展救灾捐赠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快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争取5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完成应急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今明两年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订工作。
四、加强防灾备灾,确保救灾应急物资准备到位。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强化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各地对拟开放的避难场所,要提前将所需生活物资准备到位,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加强对救灾应急物资的回收管理,并及时向民政部报告中央救灾物资的调运使用情况。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储备库点,扩大储备品种和数量,加大储备力度,提高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
中央高度重视当前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高于一切。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发扬去年抗震救灾中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恪尽职守、忠诚奉献的崇高精神,扎扎实实做好2009年汛期救灾准备工作。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