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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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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便〔2009〕35号
【发布日期】 2009-05-1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200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9年5月29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
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薛杰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  联系电话:010-68552896,68552528
  传真: 010-68552527
  邮箱:liulihua@mof.gov.cn, xuejie@mof.gov.cn
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doc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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