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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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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5-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的通知》(颁布日期:20090710;实施日期:20090710)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的通知

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2009年第8号公告,我部组织专家组及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医疗机构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患者出院后随访工作。
鉴于目前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特点尚未完全掌握,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前粪便标本采集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一经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请及时报我部。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试行)

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出院:
  1. 体温正常,流感样症状消失≥3天,无并发症,临床情况稳定;
  2. 流感样症状消失后,次日起连续2天(每天1次)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失效日期: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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