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9〕54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现对我部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做好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成立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部成立以周生贤部长为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司。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周生贤
副组长:周建、傅雯娟
成员:胡保林、舒庆、陈亮、陶德田、张联、郭瑞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舒庆
副主任:王清华、尤艳馨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我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部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我部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银行账户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立账户、公款私存等行为;
2.各项收费项目是否有政策文件依据,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3.依法取得的收费(基金)、自办刊物发行收入、罚没收入、暂扣款、保证金、固定资产处置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等是否严格执行了收(罚)缴分离,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4.是否有利用外拨项目协作费转移公款的行为;
5.是否按规定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有无使用非法票据和过期作废票据的行为;
6.是否存在乱列项目,私分滥发钱物的行为;
7.是否有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财政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乱放的行为;
8.是否有截留收入,在账外核算、使用的行为;
9.是否有私自借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行为;
10.是否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09年5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订方案、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09年5月20日)。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治理“小金库”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0日前上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请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办公厅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宣教司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为此次治理工作提供思想准备和舆论支持;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和监督。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5月30日)。
部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地对“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报告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一)请认真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二)请认真填写“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二),要求每个账户附开户依据或开户批复,不得隐瞒不报单位银行账户。
请登陆audit310@sohu.com邮箱下载电子表格,密码是:66556148。填写上述电子表格时不得改动报表格式,填写完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30日前与自查报告一并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纸件送规划财务司,电子件发送至audit@sepa.gov.cn)。
第三阶段为重点检查、集中处理阶段(截至2009年6月20日)。
本次检查的重点单位是:
1.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
2.各培训中心、报社、出版社;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含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以前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
4.群众举报有“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杂志社、宾馆等;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检查选取的单位数量将不低于单位总数的60%,由办公厅、机关纪委、监察部驻部监察局、规划财务司牵头组成四个检查组,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办公厅牵头):负责检查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和有信访反映的单位;
第二组(由机关纪委牵头):负责检查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第三组(由监察部驻部监察局牵头):负责检查外协费,重点检查部机关以前年度审计发现外协费存在问题的项目;
第四组(由规财司牵头):负责检查部机关各部门;同时,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检查重点单位、协调各检查组工作、汇总各检查组情况以及日常文件和简报的起草、编发工作。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高度重视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重点检查要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相关财务处理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工作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仍将继续接受社会举报,并不定期的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截至2009年10月底)。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置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并请于2009年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报送至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到实处。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治理全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机制,带头加强对专项治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相关的信访和举报反映,认真核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办公厅、规财司、人事司、宣教司、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工作、沟通信息。
(二)把握政策,因地制宜,求真务实。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规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要认真剖析原因,找准症结;要按规定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纪,严惩不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周生贤部长2008年4月28日“从严治部、从我做起”的讲话和2009年5月8日在我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上的指示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部领导小组,在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完成此次治理工作。本着“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从轻处理或不予追究自查发现的问题,从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自方案下发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转移“小金库”资金。
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p.gov.cn
具体工作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金套 张鉴
联系电话:(010)66556109(010)66556577
附件:1. 《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doc
2.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doc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