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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鲜活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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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市《2009》12号
【发布日期】 2009-05-1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鲜活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的通知
农办市《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特别是随着夏秋季节来临,鲜活农产品即将进入集中大量上市期,局部地区仍然存在发生结构性、季节性滞销卖难的可能。及早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销促销工作,提前防范和化解销售风险,对于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意义重大。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重点鲜活农产品促销预案。各地要对当地大宗鲜活农产品的市场变化进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对有可能出现滞销的农产品,要及时发现苗头,提前制定促销预案,并将产销形势分析、重点品种促销预案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二、加强促销活动信息发布。近年来,包括农业展会在内的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促销活动已经成为对接产销、促进贸易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我部拟于今年7月上中旬,围绕我部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及部分由地方主办的重点大型农产品展会,会同相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北京举行一次联合新闻发布会,统一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涉及省份和具体事项我部将另行通知。此外,我部还将于9月初就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再次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各地也要切实加大农产品促销活动的信息发布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努力扩大促销活动的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培育和打造促销活动品牌,增强促销活动的实际效果。 
三、加大促销宣传力度。我部拟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马铃薯、苹果、柑橘等大量集中上市前期,组织中央媒体和销区的地方媒体、批发市场、经销商户,深入产区考察产品生产情况,推介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宣传一批组织化程度高、产品质量优的典型专业合作社,报道一批带动能力强、社会责任意识强的龙头企业,推广一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品牌,报道普及农产品消费知识,以引导产销对接和扩大消费,涉及省份和具体事项我部将另行通知。各地特别是主产区也要结合本地鲜活农产品生产特点,围绕主要种植品种和优势产品,一方面要“引进来”,主动邀请传统市场和目标市场的媒体及客商到本地参观考察、洽谈贸易;一方面要“走出去”,积极组织本地种植大户、经纪人、流通企业等市场主体到销地城市举办宣传推广活动。 
四、切实用好展会促销平台。一是要调动企业参展积极性。考虑到当前农业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今年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我部将对每个标准展位(3m×3 m,含展架、地毯等)补贴1000元。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企业的补贴力度。对地方举办的各种农业展会,有条件的省份也可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推介。今年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我部将在汇总各地促销重点产品的基础上,组织一系列重点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推介本地优势农产品,密切与组委会的联系,提前落实场地、人员等,推动产销直接见面。三是要加大采购商邀请力度。今年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点专业采购商的食宿费用补贴,以进一步加大采购商组织力度,邀请大型超市、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国内外大型采购商到会采购洽谈,展会期间还将为供需双方举行采购商专场、国际采购洽谈会和贸易签约仪式等活动。各地在举办农业展会过程中,也要突出展会的促进交易功能,将采购商邀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强展会对采购商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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