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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温岭市76省道复线藤岭隧道工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浙江省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09 〕535号
【发布日期】 2009-05-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温岭市76省道复线藤岭隧道工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 〕535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岭市76省道复线藤岭隧道工程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09〕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温岭市76省道复线藤岭隧道工程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8.15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2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38560,Y:4063629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会(浙计经投〔1999〕1686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温岭市76省道复线藤岭隧道工程红线范围内山体开挖、隧道施工中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签订治理责任书,由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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