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积极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我部组织编制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供参照试行(建设指南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并请在试行过程中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我部还将组织专家研制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为各地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进一步技术指导。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胡建平 汤学军
联系电话:(010)68792481、68792477
附件: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doc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