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报送网下发行配售对象A股证券账户的通知 各新股网下发行询价对象:
三、首次集中报送日期:2009年6月12日至17日。 询价对象应使用附件1中提供的询价对象申报文件模板XJDXSB.XLS填写报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询价对象ID+询价对象名称+“询价对象申报文件”,如: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标题应为“BJ00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询价对象申报文件”。接收报送数据的电子邮箱地址为szipo@chinaclear.com.cn。经核对系统数据后,核对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询价对象报送数据的电子邮箱,数据格式见附件2“询价对象申报反馈文件说明”。 四、首次报送之后,新增配售对象或原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发生新增的,询价对象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方式报送。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变更的,只需报送变更后的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原配售对象报备主账户和关联账户发生注销或减少的,无须报送。 五、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以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询价对象,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限制其相关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六、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 七、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向主管机关报告各询价对象报备证券账户的情况。 八、联系电话: 业务:0755-25938003,25938010,25938002,25941377, 25938019,25938004,25938007 技术:0755-25948313,25946080 咨询电话:400 8833 008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