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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发综合[2009]119号
【发布日期】 2009-06-1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综合[2009]119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切实引导中央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扎实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
  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中央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调整优化上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认真负责地抓好组织实施。建筑、制造等企业要把加强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民航、电信、电网、旅游等企业要把加强质量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优质服务年”和“金牌服务迎奥运”工作成果;医药、食品等企业要把加强质量管理与医药食品安全结合起来,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切实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牢固树立企业领导是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负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责任追溯体系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责任。要严格执行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上岗证制度和关键质量岗位质量工程师制度,确保质量人员资质符合岗位质量要求。要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关,对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严重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开展质量对标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的要求,广泛开展对标管理,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石油石化、电信、机械、电力、冶金、军工等规模大、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央企业,应与国际优秀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建筑、商贸、科研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要与国内先进企业开展对标管理。要找出与标杆企业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确定攻关目标,优化管理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3至5年的质量提升计划和措施,全面实施中央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央企业要明显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主导产品的性能指标、可靠性指标以及适用性指标等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中央企业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四、推进名牌战略,提升中央企业国际竞争力
  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名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引进、吸收、消化和自主创新,推广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品牌设计、品牌开发、品牌建设、品牌推广、品牌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有一定基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五、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中央企业要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参与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标准的制定和研究工作,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占领高新技术标准和国际技术标准发展的制高点。要不断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持续提高技术标准水平,在质量、安全、能耗、物耗、环保等特性指标方面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
  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质量诚信建设
  中央企业要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中央企业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制假,不售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假冒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全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普遍开展一次“查质量责任意识,查质量安全水平,查质量保证制度,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的“七查一访”活动,针对自查的问题和用户的合理建议进行整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深入用户,认真听取客户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和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深入开展质量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一线员工岗位技能。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QC小组”、“班组建设”、“合理化建议”等各项群众性质量活动,组织质量攻关和成果推广。积极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请各中央企业于7月15日前将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方案、质量提升计划(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品牌战略的攻关目标和对策措施等)报国资委综合局。
  联系人:柳长森 庄永
  联系电话:63193057 63192850 传真:63192661
  邮箱:liuchangsen@sasac.gov.cn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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