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6-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期债券于2009年6月17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期国债为1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0911”,票面利率3.69%,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到期日为2024年6月11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