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6-1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8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6月23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10”,证券简称为“国债0810”),是2008年6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4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205元。
  二、本所从6月15日起至6月23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6月2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6月23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810”,以示区别。
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