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1号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相关规范性文件能够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现行的与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8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与实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