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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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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9〕48号
【发布日期】 2009-06-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邮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深入落实《山东省邮政条例》,促进我省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市、县(市、区)、乡镇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国际邮件互换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
  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地建设开发区、工矿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社会用邮方便、服务标准不降低,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加强城乡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做好农村通邮和城镇信报箱(间、群、亭)建设维护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农村邮政通信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宪法赋予的邮政普遍服务权利。要重视城镇信报箱建设。城镇居民楼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包括单元式信报箱和信报箱间、群、亭),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的,居民楼建设单位应当补建或委托邮政企业设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信报箱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也可委托邮政企业维护。
  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邮政的品牌和网络优势,建设符合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化农家店;支持邮政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的农家店、配送中心,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工商、农业等部门要简化邮政农资产品、日用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程序,并按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县(市、区)邮政企业统一办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优惠相关收费。邮政企业经营产品中含危险化学品的,安监部门要依法为邮政企业办理安全经营许可手续。
  三、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省相关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制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邮政业的办法措施,解决发展水平较低等问题,为我省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非公有制邮政业经营者在办理证照、借贷融资、税收征缴、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扶持。
  开通邮件、快件运递专用车辆绿色通道。对经核定承担邮件、快件运递任务的专用车辆,由交通部门根据邮政、快递企业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志且从事业务工作的车辆,在非交通管制时间,公安部门要在禁(限)行、禁停路段通行、临时停靠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航空运输部门应对邮件、快件的航空运递给予优先配舱权。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约民营快递企业发展的扣件敲诈、内盗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邮政服务监督和市场监管
  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有效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邮政业的指导和监管,引导企业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我省邮政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邮政、快递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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