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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协和医院作为卫生部病理科和血液净化质控评价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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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函〔2009〕583号
【发布日期】 2009-06-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协和医院作为卫生部病理科和血液净化质控评价中心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09〕583号

北京协和医院:
你院关于作为卫生部病理科和血液净化质控评价中心的申请书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作为卫生部病理科和血液净化质控评价中心,开展病理科和血液净化质控评价工作。
请你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快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质控评价工作方案,开展质控评价工作。质控评价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我部将适时对你院承担的质控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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