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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等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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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便[2009]44号
【发布日期】 2009-06-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等项目意见的函
财会便[2009]44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中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双方在2008年初又建立了持续趋同工作机制。因此,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过程,及时向IASB反馈我国意见,有利于IASB尽早和充分考虑我国情况,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利益。 
  自去年以来,IASB加快了国际准则的制定进程,发布了若干重要项目的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2008年10月和12月,IASB分别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和《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讨论稿),对财务报表列报的未来方向和收入确认模式等进行了探讨。今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涉及公允价值的定义、范围、计量方法和披露等方面,尤其是规范了不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计量。 
  请你单位对上述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后,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 
  《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讨论稿)、《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讨论稿)和《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及其部分内容的中文译稿可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
www.casc.gov.cnwww.mof.gov.cn/kjs “工作通知”栏目。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收入确认: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010 68552896 
  公允价值计量: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 010 68553022 
  财务报表列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赵劼  010 6855254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传真: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
comment@ca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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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ar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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