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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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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行发〔2009〕156号
【发布日期】 2009-06-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行发〔2009〕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精神,在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同时,全面加强林业安全生产“法治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全面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达成如下目标: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构建林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林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林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基层林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林业安全生产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和技术能力保障,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三项建设”重点内容
  (一)林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根据林业发展现状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就《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对与近年来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林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上报处理建议。
  2.制定亟需法规和规章。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林业行业形势和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和其他亟需研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3.完善林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政策措施。在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下,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制定修订亟需的行业标准。通过林业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修订,强化林业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的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把林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市场准入、风险抵押金、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林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比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分别确定不同类型的林业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区林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4.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林业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
  5.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职能定位。要认真履行对林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能,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季度向我局报告本地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加快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应急救援,又负责应急管理。
  7.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林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地区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林业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林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通报和考核制度,促进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8.建立健全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推动林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林业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要加强对林业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职情况的考核,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依法带班制度。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加重对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林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林业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9.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林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健全完善林业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重大事件企业“黑名单”公告制度,及时公告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林业企业、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督促林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0.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逐级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
  11.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林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2.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企业为主、地方为辅、国家扶持的原则,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3.加快推动林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引导推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加大林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二是组织引导各类林业企业深入剖析自身安全科技需求,针对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凝炼科技项目,以科技项目为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并提出防范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装备和对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林业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三是搞好林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探索建立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使林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尽早应用、快见成效。林业企业要发挥林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林业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林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林业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能力的林业企业要带动相关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推广的应用,切实提高林业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4.加大林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林业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加大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要加大对应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科技支撑平台、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要扩大投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和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林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三)林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15.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深化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成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集中教育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林业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林业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
  16.以加强业务建设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教育引导干部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熟悉下情、吃透上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尤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林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要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要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林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法律、新法规、新知识新技术和现场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林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要加强实践锻炼,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总结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提高林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7.加强安全评价考核作用。发生林业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干部要及时赶赴一线、靠前指挥,搞好抢险救援,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深刻总结吸取事故教训,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加强对干部在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安全督察等重大活动、关键时刻表现的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要把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业绩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8.加强人本关怀,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政治尊重、事业激励、利益保障、感情联络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断增强广大林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林业安全生产队伍的凝聚力。建立领导干部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优化和改善林业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三项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制订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统筹协调,相互推动。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与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互相促进。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林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要认真总结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过程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通过各种方式,适时宣传和推广,用典型来带动各方面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选树一批应急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林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和林业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林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林业应急平台建设,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组织有人事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把林业“三项建设”情况列入对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贯彻落实。每月将本地区(单位)开展林业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情况以文件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李平先
  电 话:010-84239117
  传 真:010-84239197
  电子信箱:pingxianli@hotmail.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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