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煤安监监察〔2009〕19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月下旬以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9〕1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察的总体情况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专项监察活动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及时研究安排相关工作。黑龙江、广西、陕西、吉林等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工作进一步细化,并增加了监察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证照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合法等项内容。专项监察中,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采取了区域监察分局全面监察、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抽查,区域监察分局交叉执法监察等多种监察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煤矿建设项目。
总的看来,大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能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按批准的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严格进行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竣工验收。但也有部分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均依法严肃进行了查处,如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擅自开工的5处煤矿责令停止施工,并对相关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查出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并向相关地方政府送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二、查出的主要问题
本次专项监察共检查了2047处煤矿建设项目,其中267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主要是:
1.手续不全擅自施工。有148个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煤矿建设基本程序,有的仅有划界文件、单项改造工程未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或变更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就开工建设。
2.联合试运转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期限。有24个项目分别存在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就组织联合试运转工作;未经联合试运转,擅自投入生产;联合试运转超期,以试运转代替正常生产等问题。
3.其它违法违规问题。有95个项目分别存在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施工队伍资质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不到位、不规范;虽已被责令停止施工,却擅自恢复施工;不按照设计施工、违法组织生产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专项监察中查出存在行为违法违规的煤矿建设项目,各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从严处罚,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的煤矿建设项目名单。
2.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配合地方同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做好辖区所有煤矿在建项目全面清理工作,并及时将结果书面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