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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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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95号
【发布日期】 2009-06-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08〕990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境内大运河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张俊芳  副市长
  副组长:赵鸿友  市文物局局长
      殷向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陆丽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秦 川  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路 红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赵恩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文波  市水务局副巡视员
      金永伟  市文物局副局长
      王昌军  市交通港口局巡视员
      马华山  市测绘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制度、措施;分析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形势,部署相关工作;审定大运河保护规划;监督督促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永伟兼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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