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9〕155号
【发布日期】 2009-06-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鲁政字〔2009〕15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确保完成全省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5.45%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精神,省政府确定在加强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分解节能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
  一、充分认识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1.1吨标准煤,同比降低6.47%,实现了“十一五”总体目标进度的60%。但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2008年,我省三次产业比例为9.6:57:33.4,第二产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重化工业特征明显,能耗过高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能耗总量增长过快。2008年,全省能耗总量2.99亿吨标准煤,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8.2%,高于全国7.3%的平均增速。年均能耗增长超过2000万吨标准煤,能耗总量增长过快,节能降耗压力增大。三是节能基础工作较薄弱。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认识不到位,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节能约束性指标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建立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制,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省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增长,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90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348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立窑水泥1025万吨、焦化30万吨、酒精3万吨、味精1.4万吨的落后产能。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出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基地建设,力争创建5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新建太阳能集热面积10万平方米,日产生热水能力6000吨。
  (三)省科技厅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21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四)省财政厅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目标责任。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3.8%以上。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0%。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省交通运输厅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9%和6%(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4%(比2005年)的目标。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完成一期工程46个收费站点、120条ETC车道的设计开发,逐步建立起包括17市城区出入口、5A级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七)省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市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千户重点用能工业企业49项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于7月底前公布。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八)省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103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定节能标准30项以上,并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九)省机关事务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8万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省90%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省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其他部门目标责任。其他各部门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省政府节能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节能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部门要在2010年2月15日前,向省政府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并抄送省政府节能办公室。省政府节能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核建议报省政府。对完成和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的部门,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