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精神,决定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机构一次性移交给各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建立起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务院决定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要求的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总要求和主要内容
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权责关系,整合管理职能,落实地方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分别纳入市、县编制总额,并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三、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确保不因体制调整影响食品药品安全。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编办、人事、财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做好人、财、物的移交和划转。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机构一次性移交给各市人民政府,其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以及资产、经费一并移交划转,具体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会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发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新体制实施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事宜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干部职工的安置工作,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四)严肃工作纪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期间,要严格执行人事、编制、财经纪律,确保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