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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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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村[2009]115号
【发布日期】 2009-06-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村[2009]115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王旭东、鞠宇平
  电 话:010-58934706
  传 真:010-58934713
  邮 箱:
wangxd@mail.cin.gov.cn
  附件: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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