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林办发〔2009〕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9年6月22日至23日上午,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京胜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亲切会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主题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林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分析了当前林业工作的形势任务,进一步确立了新时期林业的历史定位,深刻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部署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明确提出了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强调了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召开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用会议精神统一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
学习是掌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从现在起到7月中旬,各地要利用半个月时间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2003年中央9号文件、2008年中央10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解决三个认识问题。
要深刻认识这次会议的重大历史意义。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中央召开首次林业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中央把林业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次会议,是对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最好纪念,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员大会,也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部署大会。要深刻认识到,这次会议不仅涉及林业工作,也涉及农业和农村发展,还涉及整个国家经济建设,对于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林业的历史定位。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高度重视,对林业做了明确的定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特殊地位。这就是林业的“四地位”。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这就是当前林业的“四大使命”。回良玉副总理同时指出,现在的林业与过去的林业已大不相同,社会对林业的需求日趋多样,林业的内涵外延日益丰富,林业的多种功能空前凸显。过去林业主要是保障木材等林产品供给,现在正在向开发生物产业、森林观光、保健食品等制高点进军;过去林业主要是简单地发挥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作用,现在正在向森林固碳、物种保护、生态疗养等新领域延伸;过去林业主要是着眼发展经济,现在正在向改善人居、传承文化、提升新形象等高层次推进。这就是当前林业的“三个转变”和“九大任务”。回良玉副总理还深刻地指出,林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国际事务和外交战略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这些就是新形势下林业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务,广大林业干部职工一定要时刻牢记、深刻领会、融会贯通,切实增强自豪感,增强荣誉感,增强使命感,自觉做好各项林业工作。
要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林业正在进行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它的意义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一样重要。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强大动力,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同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与耕地承包到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主要体现在承包到户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三个非常鲜明的特性:一是具有物权性,二是具有长期性;三是具有流转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二、完善政策措施,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争取支持,抓紧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要切实减轻林农的负担。认真落实修订后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要坚决制止和取消对林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切实减轻林农的负担。二要完善林业的公共财政政策。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切实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真正把各级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三要积极开展造林直补、良种补贴、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林业发展的长效补贴机制。要切实搞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确定合理比例,按照新标准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同时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四要尽快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操作办法,全面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解决林业发展乃至农村发展融资难的问题。五要认真做好森林保险工作,落实森林保费补贴,协助保险公司尽快开展森林保险业务。六要全面落实林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七要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加强对林权流转的指导,搞好产权交易服务,促进林权有序流转,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同时,积极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建设,争取尽快取得突破。八要抓好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森林资源管理模式。九要积极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快产业发展,确保农民经营林业的经济收益得到明显提升
只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才能让农民充分利用林业生产资料实现增收致富的目的。只有林业产业实现增效,农民群众才能增收,森林资源才能增长,才能最终实现兴林富民的改革目标。要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加快制定林业产业振兴计划,加强科技服务和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产业,尽快形成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要在森林经营方面取得新突破。森林经营既是林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林业发展的潜力所在,对提高森林质量效益、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引导农民精心经营森林,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用森林的高产出实现农民的高收益,同时为发展林业产业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要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培育森林经营方面的典型,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要在发展木本油料方面取得新突破。木本油料是近年来林业发展的一大亮点,也是林业产业服务国家大局的重点之一。这一产业既不占用耕地,也不消耗森林资源,产品还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各地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手段,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尽快使木本油料产业得到一个大的发展,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维护国家粮油安全作出贡献。
要在林产品精深加工方面取得新突破。目前,我国林产品加工业在整个林业产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林业的主导产业,人造板、家具等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很多产品科技含量还很低,附加值还不高。必须进一步向精深加工迈进,不断丰富加工产品种类,进一步提升林产品的档次。要大力扶持林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林产品的附加值。
要在发展林下经济方面取得新突破。林下经济具有周期短、品种多等特点,既适合规模经营,也适合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是林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发展林业的重要经营形式。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农民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开展立体经营,实现长短互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要在森林旅游方面取得新突破。森林旅游是一个新兴的林业产业,是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的主要形式,是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引导农民充分开发森林的文化、游憩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让农民不砍树也能致富。
四、切实搞好培训,确保干部群众熟练掌握林业改革的各项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队伍作保证。要根据会议精神,立即组织撰写统一的干部培训教材,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政策等讲清楚、说明白。各地要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采取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培训。通过层层开展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提高组织和驾驭改革的能力;使基层工作人员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改革步骤,提高指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改革内容,熟悉改革程序,有序实施改革。
五、精心培育典型,用榜样带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
典型带动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经验和有效方法。各地要充分运用好、借鉴好、宣传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交流的100个改革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改革信心,学习改革经验,引导和带动基层干部群众搞好改革工作,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同时,要结合新的实践,精心培育、总结、推广新的典型,扩大典型的影响力、带动力,用典型的示范引导改革,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改革。
六、坚持科技兴林,全面提高现代林业建设水平
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林业越是大发展,对科技的需求越大。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矛盾逐步消除,加快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具备。目前,实现林业大发展最缺的就是科技。各地要切实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大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积极营造机制灵活、转化顺畅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格局。要紧紧围绕农民林业生产急需的关键技术,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尽快取得突破,实现科技兴林、科技富林、科技强林。要健全基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管用的科技服务。
七、强化依法治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
越是全面推进改革,越要坚持依法治林,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防止因管理不严引发新的乱砍滥伐,影响改革进程和改革质量。要认真汲取林业“三定”时期一些地方因放松管理出现乱砍滥伐的深刻教训,全面总结前段时间改革中没有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好做法、好经验,严厉打击乘改革之机蓄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资源安全、林区稳定。依法加强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沙尘暴、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林业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制定防控方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依法治林的意识,积极引导各地建立防火、防盗、防虫等民间“三防”体系,全面提高林业灾害综合防控水平,依法保护林业建设成果。
八、加大宣传力度,为林业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既充分肯定了林业发展的巨大成就,又科学分析了新形势下林业工作的历史定位;既系统谋划了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长远大计,又全面部署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当前工作;既研究提出了兴林富民的重大举措,又广泛交流了各地林改的宝贵经验。会议主题重大,内容丰富,政策实在,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才能让全系统、全社会充分了解会议精神,把会议精神变成人们的共同行动。
各地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依靠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用会议精神统一全系统、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将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要重点宣传林业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任务,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各方面关心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党的兴林富民政策,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内容程序、方式方法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使他们了解政策、掌握方法,积极参与改革,依法开展改革,有效监督改革。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必须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要全面推广“五级书记抓林改”的成功做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靠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的有力领导,集中各方面的智慧,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才能不断推进这项改革,并取得预期成效。要继续推广“五级书记抓林改”的成功做法,确保形成领导高位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人员队伍,提高指导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沟通汇报,谋划工作对策,抓好工作落实。要继续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切实转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改革后产权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森林资源资本化、服务对象分散化的新情况,主动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上来,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深入改革一线,逐村逐户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新旧矛盾,维护农村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要强化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各地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防止改革走样,确保政令畅通。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党员干部在林改过程中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争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评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或因工作失职影响改革进度和质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和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报送信息,以便编发信息简报,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