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养殖业良种工程第一批储备项目公示的通告
农办计[2009]56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1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及以后年度中央预算内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遵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我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农牧渔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养殖业良种工程类项目(含以前年份储备项目)进行了评审。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筛选核报明年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9]39号)试行储备项目公示的要求,现将经专家评审通过拟列入我部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名单及选项基本条件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若发现所公示项目不满足公布的选项条件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09年7月3-9日向我部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010-59193357jhserch@agri.gov.cn
农业部畜牧业司:010-59192823 xmsxmch@ agri.gov.cn
农业部渔业局:010-59192297 bofplan@ agri.gov.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选项基本条件
各类项目必须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征(租)用土地证明(协议)。
一、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必须是农业部公告第662号公布的138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基因库。须取得与保护品种对应的省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支持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并经农业部公告的新品种。
三、畜禽原良种场。现有种畜禽存栏最低规模:种奶牛场基础母牛300头以上,种肉牛场基础母牛200头以上;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细毛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种鸡场基础群10000套以上,种水禽场基础群5000套以上;种兔场基础母兔1000只;种公猪站种公猪50头以上。同时,除种水禽场、地方品种种鸡场、种公猪站外,其他畜禽原良种场必须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水产原良种场。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经验。水产原种场:东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 蛤、扇贝、中华鳖、海参、青虾、梭子蟹、锯缘青蟹等;中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 四大家鱼、鲫、鲂、鳜、鲌、河蟹、青虾、珍珠蚌等;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 四大家鱼、鲤、鲫、鲶、乌鳢、鲌、倒刺鲃等。水产良种场:东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鲑鳟、鲟鱼、鳜、罗非鱼、鲆、鲽、鲈鱼、大黄鱼、石斑鱼、对虾、河蟹、罗氏沼虾、青虾、中华鳖、海参、鲍鱼、蛤、扇贝、牡蛎、珠母贝等;中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 四大家鱼、鲤、鲫、鲂、鲶、鳜、鲌、黄颡鱼、罗非鱼、斑点叉尾鮰、青虾、中华鳖、珍珠蚌等;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品种: 四大家鱼、鲤、鲫、鲶、鳜、乌鳢、倒刺鲃、鳟鱼、鲟鱼、池沼公鱼、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遗传育种中心:黄渤海区重点扶持品种为扇贝,长江中下游地区重点扶持品种为鲢鱼,东南沿海地区重点扶持品种为罗非鱼。
附件2:畜禽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表.xls
附件3: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