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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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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9〕33号
【发布日期】 2009-07-0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09〕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识、明确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认识重大意义。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趋势,加快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它有利于推进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辐射和带动泛长江三角洲区域、长江流域以及我国其它地区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高区域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有利于深化改革和探索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确定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确定发展目标。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完成“十一五”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3%,知识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各类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长达到500公里左右。上海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力和带动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0年,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促进长江三角洲、长江流域共同发展和服务全国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率先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四)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集聚的优势,不断提升上海对长三角地区的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大力发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研究探索并适时推出股指、汇率、利率、债券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快期货市场发展,做深做精现有期货品种,有序推出新的能源和金融类大宗产品期货。积极探索推进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银行开展银团贷款。在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支持注册在上海的金融机构在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区域银行卡受理环境。完善长三角地区银行汇票业务,促进区域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健康发展。推动区域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推动建立全方位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以及长三角地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系会议制度,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的安全和稳定。推动在长三角地区有长期业务的境外企业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研究探索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之间的联动机制。(市金融办牵头推进)
  (五)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建设以货种接卸和中转服务为主的宝山罗泾和杭州湾等港区。加大江海联运推进力度,实现长江内河集装箱船舶江海直达联运。统筹长三角内河集装箱运输市场发展,提高水水中转比例。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济、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机构,构建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完善航运服务规划布局,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发展北外滩、陆家嘴、临港等航运服务集聚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依托上海航运交易所,加快建设全国性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加大上海港与长三角区域及长江干线港口的交流合作力度,促进形成便捷高效的长三角区域干线港口和航运信息交换系统。聚焦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拓展洋山保税港区的功能。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促进国际货运中装业务。聚焦洋山保税港区,优化口岸服务环境,探索口岸监管模式创新,发展高附加值的港口服务,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依托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优势,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航运运价指数体系,加快开发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为我国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航运企业控制船运风险创造条件。积极发展邮轮经济,加快发展邮轮母港,探索建立区域性邮轮组合港。(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推进)
  (六)切实促进现代商贸业发展。加强贸易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贸易发展环境。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大宗商务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建立长三角现代采购交易平台,做大做强品牌会展,推动大宗商品保税交易和离岸交易,增强上海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话语权。着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长三角推动服务外包发展的联动机制,形成服务外包公共服务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等商贸业的区域联动,推进商贸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和编制长三角区域商贸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龙头企业构筑和完善区域内的连锁经营体系、业务流程和供应链。推动长三角地区汽车租赁业一体化发展。联合推出“商旅文结合”的大型营销活动和商业节庆活动。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共同营造老字号品牌的发展环境。统一制定和执行区域商贸行业标准、技术规范,选择渗透融合性强的领域,开展长三角服务标准化合作试点。共同推进《世博园区商业服务业配套布局规划》的有关工作和《上海市商业服务业迎世博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的实施。(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七)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共同启动建设“中国物流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建立跨区域的口岸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向长三角地区拓展口岸物流服务,加快与长三角地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产业基地信息平台对接。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进出运输道口运政检查站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成本市道口查验网络平台,实现两省一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口查验信息联网。支持医药、化工、食品冷链等行业,率先制定物流作业、服务等区域实施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建立长三角地区物流诚信建设协调机制和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等级评估互认制。(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八)着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能级。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总集成、总承包、研发、设计、创意、采购、营销、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总承包、总集成为龙头,推动一批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和设备总成套、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大型工程公司和系统成套公司加快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带动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辐射和服务整个长三角区域的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大型装备出口信贷,为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共同培育一批专业技术服务企业,为行业提供技术解决和产品开发方案。建设上海二手车交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服务长三角地区,促进区域二手车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九)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构建区域战略性、基础性、公益型的大型数据库,加强数字电视、宽带多媒体、移动通信等平台建设,推进区域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商品化。共同推动以软件为主的信息服务业区域合作项目建设,推进信息服务业与商业、文化、娱乐等领域的融合,加快发展软件、互动娱乐和动漫、数字出版、互联网视听等信息服务业,积极推进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共同构建长三角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电子标签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落户长三角地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推进)
  (十)深入推进旅游业发展。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旅游规划,在产品整合、资源共享、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集团特别是饭店、旅行社异地收购、兼并和重组,成立跨区域的社会旅游组织和合作机构,实行品牌连锁经营与管理。创新旅游产品,实现长三角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发展。完善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旅游一体化软件与服务设施。推进长三角区域旅游服务标准一体化。建设长三角旅游企业电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同制订和实施长三角区域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实施旅游目的地营销、旅客投诉处理、旅游集散、应急救助等一体化工程。充分发挥世博会等载体和平台的持续效应,推进长三角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市旅游局牵头推进)
  (十一)着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服务业联动机制,有效开展区域合作。建立长三角区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合作机制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技术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合作。开展长三角区域标准的联合研究,鼓励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技术标准联盟。加强区域间已有行业标准的对接,逐步形成区域内协调互认的服务标准体系。加紧制订规范体系缺失的服务行业和新兴服务行业的标准。发挥两省一市在应用技术学科方面的优势,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三、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制造业内涵发展。积极对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订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着力提升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全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加快推广信息技术在先进制造业及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梯度转移。联合开展长三角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研究。针对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等领域,共同推进一批产学研示范工程和基地建设。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人才,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十三)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共同争取国家战略产业项目布局长三角,形成布局分工合理、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推进民用飞机研发、制造、配套基地的建设,构建民用飞机制造业、民用航空运输业和民用航空服务业协同发展的产业链,形成包括民用飞机租赁、经营、维修、改装、人员培训等在内的现代航空服务体系。推进现代造船模式转换,实现主流船型研发设计系列化、标准化。积极推进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重点配套设备开发,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共同推进形成以核电建设项目为依托、设备制造为龙头、系统成套为支撑的长三角核电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梯度转移的模式。(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十四)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制造业企业跨区域的开放性、市场化并购和联合,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支持主业清晰、优势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收购兼并和重组创新,在长三角地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鼓励中小企业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领域,参与产业及配套产业的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牵头推进)
  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五)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养殖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努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创建名优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区域农业企业的互动合作,探索建立长三角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着力发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动农产品经营的市场化和规模化。(市农委牵头推进)
  (十六)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市场化水平。培育长三角农业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和农业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培育一批大型农业流通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农业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民收入。整合区域内农产品信息服务资源,建设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完善长三角区域农产品供需服务平台,构建立足上海、带动周边、服务全国的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逐步建立长三角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市农委牵头推进)
  (十七)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支持本市金融机构在长三角地区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风险保险机制。继续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探索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放贷机构。继续加大信贷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力度。(市金融办牵头推进)
  (十八)全面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民养老金增长机制,切实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水平。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支持跨区域就业。加强长三角区域间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技能培训的互动交流。(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十九)共同探索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共同向国务院申报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研究制订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各种创新要素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加强科技金融合作,拓宽区域融资渠道。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共同打造国际级制造业高地,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协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重点围绕国家部署以及对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领域,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增强国际科技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承担大飞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药创制、重大疾病防治、嵌入式系统与软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战略产业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持续投入,培育一批代表国家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战略产品和自有品牌。在电子信息、装备、汽车、船舶等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领域,共建一批长三角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一)促进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强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创新成果优先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统一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联合实施互认制度和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方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对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区域内供应商优先授予准入资格,进入采购程序。加大宣传推广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引导企业围绕采购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自主创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二)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依托长三角地区的人才、智力、教育培训、人才服务等资源,加强创新型人才开发的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融合。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化培养模式,培育与全球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才。以高层次、高科技、高技能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规范区域人才服务市场的管理,探索实现区域信用信息互通,发挥市场对人才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国际竞争力
  (二十三)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强化沪宁、沪杭和滨江沿海等发展轴线。提升中心城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区域整合和浦东南汇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嘉定、松江和临港新城。着力提升宝山、闵行的辅城功能,推进青浦、奉贤南桥、金山、崇明城桥等新城建设,加快辐射力和带动性强的现代中等规模城市的规划建设。依托市域高速公路节点和轨道交通站点,集中建设一批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以及大型居住社区,推动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对于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足的新市镇,适度扩大规划人口规模。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建和市政设施,规划形成一定数量的中心村(行政村),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形成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构建市域东西向现代服务主轴,形成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延安路—陆家嘴—浦东国际机场—临港新城现代服务业走廊。围绕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做好虹桥枢纽商务区的综合规划和开发,成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长三角地区商务中心和重要窗口。完善中心城市级中心、城市副中心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积极推进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功能完善和能级提升。推进江湾—五角场和真如城市副中心建设,完善徐家汇城市副中心功能。集中推进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以及若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加快中心城旧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二十五)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形成等级合理、分布有序、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布局。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将城市空间开发的重点由外延扩张为主向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转变。严格控制中心城向外无序发展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推进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城市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防洪排涝、供水、治污工程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切实维护城镇历史文化风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七、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十六)打造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重点加快推进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沪杭客运专线和沪通、沪乍等铁路建设。有效衔接公路对外通道的规划线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加快申嘉湖高速、崇启通道、沪苏高速等高速公路建设。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共同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共同编制实施长三角沿海港口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推进苏申外港线、杭申线改造,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内河集装箱江海直达联运机制。统筹规划洋山深水港区和外高桥港区的功能布局,有序推进小洋山西港区项目。(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二十七)构建完备的能源安全体系。加快天然气、石油、电力、煤炭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上海进口LNG一期工程和天然气主干管网二期工程,配合做好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上海段建设,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与江苏、浙江省互联互通。推进漕泾炼油项目及其原油、成品油管道上海段的建设。积极推进本市市内煤电基地与气电基地建设。煤电方面重点建设沿江电厂和沿海电厂,气电方面按大中小并举布局。积极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800千伏川沪特高压直流工程、500千伏葛沪直流增容改造工程等西电东送重点工程和1000千伏皖电东送工程建设。开展苏北经崇明向上海送电通道的研究与规划落地工作。有序开发天然气市场,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二十八)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工程、太湖流域拦路港二期工程,大泖港防洪工程,适时启动吴淞江行洪一期工程,开展黄浦江河口建闸工程研究。推进青松大控制片淀东等除涝泵闸工程,新建大治河西枢纽二线船闸、芦潮港出海闸,实施外环西河新辟工程。加快推进青草沙原水工程建设,重点协调推进长江口北支中束窄工程,规划建设东风西沙水源地,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安全。配合流域机构编制《淀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立相邻省河道保洁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协作平台,以及相邻省市水面漂浮物集中打捞和联动机制。优化和完善省市界以及长江口、杭州湾等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流域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市水务局牵头推进)
  (二十九)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联合开展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共同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推进长三角城市互联网络交换中心建设,提高超级计算、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共享水平。共建长三角区域内标准和功能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应急联动指挥和智能交通三个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区域城市管理智能化、网络化。推进区域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加快省市级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电子数据交换,促进图书馆自建和共建专题文献数据库。加快实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建设,推进长三角高速公路运行信息互通等信息化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八、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十)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健全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土地利用的全过程动态监控,逐步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利用力度,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向农村地区延伸,切实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加强设施建设,提高农用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发挥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生产、景观、生态等综合功能。(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三十一)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建设。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将能耗考核覆盖各节能重点领域。搞好《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订。严格把好能评、环评关,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安监等门槛,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加快实施工业燃煤锅炉、电机系统改造、分布式供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强照明节能管理。完善适合本市气候特点和发展要求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广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支持环境能源交易平台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扶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深入推进各层次、各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鼓励把河水、雨水和城市再生水作为市政、绿化和景观等用水。推进脱硫废渣、污泥、粉煤灰、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和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推进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三十二)着力强化环境保护。明确省界水质监测断面布点位置、数量与水质目标,加强区域水环境监管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与收集管网建设。完成燃煤机组脱硫工程。进一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活垃圾收集与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区域试行排污权交易。及时披露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健全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研究健全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处机制。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开展氨氮、总磷、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开展“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保障体系”研究,建设世博园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建立世博会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机制。(市环保局牵头推进)
  (三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流域、海域环境管理。建设市域“环带、廊道、斑块”生态空间布局体系,构筑崇明—黄浦江—杭州湾北岸市域生态走廊。继续完善“环、廊、园、林”的绿化网络结构,继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四旁林建设、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大力推进绿色世博园区建设,建成后滩公园、白莲泾公园、世博公园等一批大型公园。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加强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落实本市4个自然保护区、2块国际重要湿地、3块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措施,并积极推进淀山湖湿地修复工程。控制地面沉降,加强地下水管理,至2010年实现采灌平衡。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建立太湖流域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提高太湖流域联合应对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长江口近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与保护,防止、控制和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建立海洋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第一时间通报制度。(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九、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十四)着力加强文化建设。搭建长三角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新长三角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生产配送方面的合作共享机制。加强文化市场准入、培育、开放等方面的合作,推进行政审批的协调和对接,鼓励区域内文化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建立高效、透明的区域市场监管机制,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和评估机制,加强版权保护,共同打击盗版侵权等非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快区域内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企业发展。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搭建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业投融资、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等功能性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牵头推进)
  (三十五)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共同起草《长三角地区教育联动发展规划纲要》,力争与教育部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长三角高校优质课程资源对外共享,鼓励高校之间学分互认。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开放实训中心、科技园区、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校外教育资源等开展跨区域合作。完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特大型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加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和均衡发展。建立长三角传染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互助、医疗资源辐射、检查检验互认和卫生监督信息互通机制。探索通过共同出资、联合申报、合作研究等方式,实施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计划。召开长三角体育论坛,共享区域体育设施,共同承接世界级大型体育赛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三十六)构建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形成长三角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区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推进长三角地区资格证书的互认或衔接,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设置职业准入标准,促进教育、培训、考试的资源互通和共享。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机制和异地结算办法。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生育和工伤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的资源共享,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合作。加强对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的宣传,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牵头推进)
  (三十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人口数据平台。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等方面,形成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继续推进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推进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农民工同住子女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规模。探索建立长三角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协作平台,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医保异地结算、异地领取养老金等相关事务。实现城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牵头推进)
  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十八)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加快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创造有利于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和商会等民间组织加强联系,推动建立区域性的行业协会。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区域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优化网上办事项目,构建为民办事的快捷通道,提高区域政务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民间组织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多层面信息化协调沟通平台。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三十九)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鼓励非公企业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积极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信息资源,建立直接面向民营企业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鼓励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鼓励区域内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资在多层次、大范围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坚持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协同推进区域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谋共赢求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四十)进一步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长三角统一规范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的规范统一。共同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提高信息采集的覆盖面,扩大信用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在信用规划、制度、标准、培训等方面的联动发展;培育市场信用需求,促进长三角地区的信用行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互通,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牵头推进)
  (四十一)加快培育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加强长三角区域立法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探索建立区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在相关执法领域探索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动态跟踪制度、省市交界区域的异地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推进)
  (四十二)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开放,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口岸管理模式改革,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运行规则体系。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统筹城乡公共资源,探索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浦东南汇一体化发展,在体制和布局上给予浦东更大的发展空间。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与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将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四十三)继续推进其他重大改革试验。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和创新,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跨区域提供外汇服务和外汇产品创新,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推动并不断扩大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企业数量和结算比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运营规则、国有土地公开租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探索服务业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积极推动建立浦东新区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十一、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努力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四十四)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重点推进“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探索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生物医药)基地”建设。鼓励加工贸易实现梯度转移,通过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出口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制定和完善鼓励进口的贴息政策。建立进口监控体系和安全预警机制。全面推进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合作,进一步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放行”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探索建立长三角口岸查验单位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上海电子口岸的业务范围,探索推动长三角地方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四十五)着力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建立包括长三角外资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长三角外资协会和中介组织定期论坛等在内的长三角外资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外资管理合力。加强区域相关部门的联动,逐步形成有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建立长三角区域外资管理和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着力推进外资管理相关部门管理权限的同步下放。(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四十六)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支持长三角企业共同开拓海外工程市场,推动企业参与煤炭、木材、有色金属矿产等资源类投资项目的开发。在外汇、进出口银行、海关等方面,加大对重大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经济合作准入门槛,苏浙企业落户上海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可在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方面,享受本市企业同等待遇。建立以促进、服务和保障为主的管理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四十七)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吸引境外金融、信息、法律、认证等专业服务企业入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海关监管协调机制,开展贸易领域“一门式”服务,着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以及民营企业入驻,加大国有贸易流通企业的改革和整合,加快推进贸易主体建设。(市商务委牵头推进)
  十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努力增强区域发展合力
  (四十八)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长三角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和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苏浙两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与发展。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力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做好本市各类规划与长三角区域规划、苏浙两省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四十九)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按照2008年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的合作机制框架,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贯彻落实和协调推进工作。建立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交通、能源、信息、科技、环保、信用、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重点专题合作。逐步完善泛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并建立健全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五十)加强城市双边和多边合作。健全长三角城市合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为区域性开放式合作平台,充分发挥长三角城市群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以专题合作和项目为抓手,促进城市间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江苏、浙江其他城市和泛长三角城市以及国内外都市圈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区县参与区域合作的积极性,鼓励区县与江苏、浙江两省邻近城市开展合作对接工作,形成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同城效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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