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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上讲话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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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稽综函[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7-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上讲话的函
建稽综函[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王早生同志6月17日在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印送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王早生同志在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  附件

王早生同志在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6月17日)

同志们:
  很高兴能参加第三届省级建设稽查机构联席会议,首先我代表部稽查办公室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是今年继在上海召开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后,我们从事稽查工作的同志们再次聚在一起。感谢河南省建设厅的大力支持和河南省建设行政执法办公室的辛勤工作,也十分感谢焦作市政府、市城管局精心准备,创造了这么好的条件,让我们有机会在这样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沟通情况、交流工作、增进了解。刚才,焦作市贾书君副市长、省建设厅黄旭升副厅长分别致辞并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借这个机会,我也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部稽查办公室近期工作情况,特别是为贯彻落实全国建设稽查工作座谈会精神所做的主要工作,再谈谈今年下半年进一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的安排。
  一、近期主要工作
  (一)强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按照姜伟新部长“今年稽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如保障住房建设、公积金使用、建筑节能、规划实施等;对今年几项重点稽查工作,要有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的指示及陈大卫副部长“做好专项稽查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效能提升”的工作要求,3月30日,部出台了《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09]49号),对全系统今年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城乡规划实施、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重点专项稽查执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据了解,安徽、陕西、甘肃、宁夏等地结合实际,也纷纷制定印发了详细工作方案,做出了相应的工作安排。这项工作意义深远,是第一次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形式把全系统全年的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稽查执法工作与部中心工作的一致性,这在过去是没有过的。
  (二)印发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稽查制度,规范稽查执法工作行为,4月17日,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对稽查执法工作的性质、重要意义、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予以明确。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几年来稽查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凝聚着大家的智慧和心血,为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从更高的层面上指导和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希望我们建设稽查战线上的同志加强学习,全面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陈大卫副部长关于探索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的要求,我办加强与部内外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良好的协同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共组织或参与案件稽查11件,涉及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建设单位违规开发建设、招标代理公司违规组织招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历史文化名城遭到破坏、违法转让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权等;参与专项检查10次,涉及住房保障、标准定额、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方面;受理群众投诉举报320件,这些投诉举报大部分转由各地调查处理,其中有督办件88件,希望大家认真对待,及时组织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按时报我办。同时,还积极参与我部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处理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覆盖范围。按照姜伟新部长在今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用两到三年时间,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的目标和要求,我办制定了落实工作方案,计划分步实施,到2011年实现对86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全覆盖。今年将新增加邯郸、保定、吉林、大庆等17个城市作为派驻城市,使派驻城市增加到51个,督察员人数增加到68名,实现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目前,已经确定了新督察员人选,完成了与派驻城市政府的协调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通知》(建稽[2009]94号),现正在筹备新督察员聘任培训等工作。
  (五)完善规划督察工作制度。5月13日,部修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程序等予以完善,进一步规范规划督察工作。5月中旬,召开了“城乡规划督察员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训会暨督察工作半年总结会”,强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督察的专业知识,并研究探讨当前形势下督察工作的重点。
  (六)积极推动各地建设稽查和规划督察制度的建立。在今年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姜伟新部长提出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都应建立稽查制度,并从组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用两到三年时间,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要求。考虑到今年恰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改革,是个好的机会,我办陆续赴广东、广西、海南、陕西、辽宁、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宁夏等地调研,了解还没有建立稽查执法制度及规划督察员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展情况。目前许多地方更加认识到建立两个制度的重要性,都在积极争取主管领导的支持,加强与省编办等部门的沟通,准备借今年机构改革之机推动两项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我们还对地级城市建设稽查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了机构设立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实现部、省、市层级监督体系打基础。
  (七)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治贿办移送商业贿赂案源线索1件。全系统严肃查处在扩内需、保增长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第一季度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件,正在查处2件。在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整后,积极指导各地作出相应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报、简报报送工作的函》(建治贿办函[2009]1号),健全工作机制。在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同时,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围标串标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
  (八)加强机构自身建设。为适应新时期城乡建设对稽查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办正在组织编辑《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手册》,准备作为公开出版物出版发行,供稽查工作中参考使用;对办内会议、公文处理、学习培训、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为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启动了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城乡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稽查、住房公积金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稽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法律基础、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手册等课题研究工作。从上半年发文情况看,出台了4个部发文,说明稽查工作得到了部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我们的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年初的部署有序推进。下半年我们仍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紧紧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稽查执法,特别是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综合执法监督能力,全面履行稽查职责,进一步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切实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以来,陈大卫副部长多次指示要将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我们将认真按照《方案》的安排和工作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完成好各项专项检查任务。在继续做好中央领导和部领导批示的案件稽查同时,认真梳理投诉举报线索,特别是涉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实和灾后重建的投诉举报线索,对反映问题清晰、提供了有效线索和证明材料、影响面大的,报请部领导批准后实施案件稽查,对于反映比较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要时可组织专项检查。各地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按步骤、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二)稳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6月下旬,我们将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四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正式向邯郸、保定、吉林、大庆等17个城市派驻17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在抓好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同时,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指导,根据各省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督导,并探索部派和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联动机制,有分工、有重点地开展规划督察工作,形成覆盖全国的规划实施层级监督体系。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选派工作各地的实施方法不尽一致,有的在规划处,有的在稽查机构,不管是谁负责,请大家都要与规划部门多交流、多沟通,统一思想,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和规划督察制度。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修订原《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法》,规范稽查工作行为;修订《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行为;研究制定《稽查案件处置集体研判工作准则》,规范案件稽查分析定性等环节集体研判的方式。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四)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稽查执法不单是查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其根本目的是保障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因此,通过案件查处,总结规律,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避免损失发生,是我们工作中不可缺省的内容。我们将继续定期统计分析违法违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采取约谈、告诫、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预警。探索建立全国建设稽查执法信息沟通平台,加强与各地稽查机构的信息交流,以便汇总全国的情况,对稽查工作形势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请大家探讨如何做好统计工作,这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很有意义。部领导非常重视对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通过统计分析,看哪是重点领域,哪是重点多发地区,研究办法,加强重点防范。
  (五)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我办将继续推进各地建立健全建设稽查工作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也希望各省级稽查执法机构加强对地市一级稽查制度建设的指导。同时,还要加强稽查队伍的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和廉洁意识,确保廉洁稽查、公正稽查。稽查执法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综合能力。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知识更新得也很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知识点、知识面往往不能完全适应稽查执法工作对我们的要求,需要好好的学习培训,各地稽查机构都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建议稽查系统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我办已委托部干部学院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举办两期稽查工作专题培训班,5月上旬已发出通知。这次联席会会议我们邀请了这两家单位一块前来,就是想将此情况作一个沟通交流,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
  几年来,稽查战线的队伍越来越壮大,联席会的成员单位也越来越多,大家都愿意加入到这个平台中来,深入交流。我相信只要大家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加强沟通,加强合作,一定能达到共享好的做法,共创好的经验的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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