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支持新兴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
二、工作机构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法制办等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推动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三、部门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精神,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营造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标准,并在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前,形成宣传强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屡禁不止的过度包装反面典型予以曝光。(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严格自律,端正生产经营态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生产企业不生产过度包装商品,流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以上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商务委、市商业联合会、市轻工行业联合会、市包装技术协会负责)
(二)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
1.组织贯彻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由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组织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组织宣传《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做好相关的贯彻落实和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体系。(由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鼓励和提倡简约包装。(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支持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1.支持包装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加强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由市科委负责)
2.支持新型包装材料和废旧包装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包装材料和产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过渡期满后,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生产企业和高档宾馆、饭店、酒楼、超市等场所执行《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2.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纳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准入条件,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由市质监局负责)
3.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奢华包装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进行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适时检查(或抽查)各相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的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也事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人员安排。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本工作方案落实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建立例会制度。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沟通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全面负起责任。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与协作,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同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