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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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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09〕628号
【发布日期】 2009-07-0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临床应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09〕628号

山东省卫生厅:
  近来,你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开展“醒脑电击疗法”治疗“网瘾”的有关情况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科学界定该疗法适应症和疗效,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专家就“网瘾”诊疗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不确切,国内外并无相关临床研究和循证医学依据,暂不宜应用于临床。
  请你厅根据专家讨论意见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停止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电刺激(或电休克)治疗网瘾技术的临床应用。若开展科学研究,应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后须充分尊重受试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  请将有关办理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函告我部。

二○○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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