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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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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7-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宁波市、深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辽宁省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9年宁波市政府债券、深圳市政府债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发行各期债券于2009年7月1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各期债券均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利率1.7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日为2012年7月7日,标准交易单位为“10张”。证券编码和证券简称如下:
  1.宁波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38”、证券简称“宁波0901”;
  2.深圳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109039”、证券简称“深圳0901”;
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0”、证券简称“新疆0902”;
  4.山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1”、证券简称“山东0902”;
  5.辽宁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109042”、证券简称“辽宁0902”。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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