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1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整治乱建坟墓回潮的问题,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交通厅、文明办提出《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是关系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文明进步、维护海峡西岸经济区良好形象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形成治理乱建坟墓的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
二○○九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 省交通厅 省文明办
(二○○九年七月)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扎实推进殡葬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范围
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凡“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均属专项治理范围,必须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凡属火化改革区,非公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进一步完善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长效治理机制。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9年7月至8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当地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的时点,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2009年9月至11月)。在发布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和禁(清)坟以前的旧坟墓,可采取覆土深埋、植树遮挡等方式处理;对此后的违规新建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迁坟或平坟。对逾期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执法力量,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配合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妥善处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2009年12月)。各级政府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逐级开展检查验收;各设区市政府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汇总。省里将适时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县市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海西形象,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各市、县(区)政府,尤其是乱建坟墓严重的地方,要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林业部门要依法对毁林建坟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部门代为恢复,费用由建坟者支付;交通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加强检查,发现乱建坟墓的,及时通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评比分值;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倒排时序,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和社情动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跟踪督查和分类指导,对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把握方法,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地要着力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民政、国土、林业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丧葬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骨灰有序流动管理,防止骨灰“二重葬”。要按照《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费用负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大力倡导文明、环保、节俭的丧葬新风,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维护福建形象、造福子孙后代的责任意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