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7-13
【实施日期】 2010-02-01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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