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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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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09〕14号
【发布日期】 2009-07-13
【实施日期】 2010-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发布
卫通〔2009〕14号

现发布《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等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97-2009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代替GBZ97-2002);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9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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