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引进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林科发〔2009〕16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我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现将2009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为林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要积极将技术引进工作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好引进技术的生产接收单位,制定消化吸收、示范推广和创新的具体措施。同时,要高度重视创新自有知识产权和自主技术品牌,不断提高我国的林业科技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管理。技术引进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管理办法》(林科发〔2007〕199号),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实施。各单位科技与财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科技部门要积极与财务部门沟通,财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多渠道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出国培训和外汇支出相关制度。为使引进经费更多地应用于引进技术,要严格出国审批制度;尽可能压缩出国培训人数、天数,节约开支;引进技术及相关资料、种子及植物材料、必需仪器、小型关键设备等外汇开支,应通过有该类进出口权的机构代理并严格履行委托代理程序。具体按照《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林计发〔2007〕4号)执行。
四、认真报送工作总结。每个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加以执行,并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承担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各一式二份(附电子版)报我局948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2009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表(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