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09-2010年度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和2009年度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
农办财〔2009〕8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在京各单位:
为了做好在京单位汽车维修和定点印刷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2009-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9]14号)和《关于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9]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单位内部设有汽车维修企业或专门维修人员的,请务必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汽车维修申报表》交财务司资产管理处。
二、单位内部设有印刷厂或文印中心(室)的,请于8月1日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定点印刷厂申请表》,经印刷厂上级单位(应为农业部财务司或部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二处备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