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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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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福建省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9〕123 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海西发展战略的实施,我省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城镇化率明显提高。为切实解决城镇化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的城镇化率真实反映城镇化的实际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城镇人口统计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民政、建设、发展改革、公安、计生、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城镇人口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建设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新建开发区、住宅区、独立工矿区等特殊区域以及基础设施连片延伸地域城乡属性的认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对新建单位进行命名、编码,根据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资料;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单位的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在此基础上,统计部门整合各部门统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新建的特殊区域能纳入统计范畴,为城镇人口统计奠定基础,切实做到不重不漏,如实统计。 
  二、认真开展城乡划分专项调查。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现行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统一口径,全面摸清辖区内新建开发区、住宅区、独立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如闽侯上街大学城、青口汽车城,厦大漳州校区等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会的城乡属性。今年第三季度始,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配合,共同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调查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开展专项调查,完善2009年《城乡地域代码库》。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规范的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城乡划分专项更新调查,维护和完善《城乡地域代码库》。 
  三、改进优化人口抽样调查方案。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城镇化率统计的需要,省里确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在现有开展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4万人样本的基础上,增加6万人样本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人口统计特别是迁移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公安、计生人口管理统计信息,进一步提高村级样本框编制质量,不断改进抽样方法、优化样本分布、提高调查样本代表性。 
  四、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检查指导。省统计局、民政厅、建设厅组成调研组,对城镇化率明确偏离城镇化进程和工业化水平的部分县(市)进行专项调研分析,查找原因,并适时召集有关县(市)及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城镇化率评估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要会同民政局、建设局,根据2009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加强对所辖县(市)城镇化率的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反映所辖县(市)的实际情况。 
  五、加强对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城镇化率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做好城镇化率统计是科学决策、制定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海西建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镇化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城镇化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城镇化率的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城镇化率统计专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城乡划分专项调查和更新维护以及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扩大样本规模所需要的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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