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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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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7-2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川府发[2009]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总体看,服务业仍然是我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门重视不够,部分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发展速度不快、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迫切需要,是我省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税源、优化税源结构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导向,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民生性服务业城乡均衡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互动、融合、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发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2009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幅与GDP增幅持平。2009年到2012年间力争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2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数的比重超过35%。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工作重点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围绕生产性、民生性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3大板块,着力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全省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规模管理的要求制定不同的区域产业指导政策,鼓励、引导各重点地区依据自身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突出特色,加快发展服务业。成都市作为西部中心城市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向服务经济转型,着力打造国际软件名城、国际旅游休闲名城,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商务会展之都、中国文化创意之都,提升西部商贸和物流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的城市功能,构建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现代服务业基地。中等城市应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城镇发展水平较高和经济技术实力较强等比较优势,围绕优势产业,着力改造提升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欠发达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应适应生产生活发展需要,重点发展民生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发展。
  1.现代物流业。根据西部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研究制订现代物流业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西部物流中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快建设车站、港口和集疏运体系。积极推动主要节点城市以自身产业为基础建立物流功能区、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着力壮大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汽车制造、食品饮料、农产品储运及深加工等优势产业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集群。加快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货车、冷藏运输车及专业化货运船舶。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金融业。发挥区域优势,加快建设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交易中心、西部金融市场中心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改进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大力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网上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新型服务。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务实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3.现代信息服务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3代移动通信,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成都信息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信息服务产业链发展,提升社会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鼓励通信企业和广电部门加强网络和业务合作,支持通信企业在“三网融合”业务应用上积极探索、创新突破。发挥成都、德阳、绵阳等地制造业聚集的优势,加快以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与行业应用软件。推进社会信息化应用,积极培育信息服务业企业。
  4.科技服务业。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与示范工程。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相互承包、参股、兼并,实现联合经营。鼓励各类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技术产权交易、研发中心、科技中介服务、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
  5.商贸流通业。围绕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 市场工程,完善家电下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商业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完善城市流通网络体系。分层次推进成都1级、市(州)2级和县(市、区)级3级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建设,扶持民族地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发展,全力构建区域商贸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发展,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和商品储备制度,加强商品流通市场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安全。
  6.农村服务业。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种子统供、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健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加工企业集团。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以实施“金农”工程(国家政务信息化系统工程“十二金”之一,目的是加速和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立“农业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为重点,构建多平台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7.旅游业。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目标,实施重振旅游工程,落实相关旅游扶持政策,推进旅游招大引强、线路统筹、游客信心重树、乡村旅游提升、质量兴旅5大行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品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综合型转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项目实施,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围绕旅游线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大区域合作,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旅游产品线路;强化宣传促销,明确主攻客源市场,突出网络宣传促销,强化境内,推动境外,重点周边,确保省内,整体联动,推动旅游产品开发;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推进景区等旅游标准化进程,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服务外包产业。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用好国家对成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强化企业、产业与市场对接,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成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成都在全球服务外包新兴城市中的地位。
  9.文化服务业。以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依托,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形成有竞争力的文化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文化演展、文化娱乐、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艺术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加快培育以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为重点的新兴文化产业群,积极拓展艺术品、出版发行、媒体广告、对外文化贸易等文化服务业发展的新空间,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
  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美容美发、家政等居民服务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社会化养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行业,不断培育促其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三)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工业基础,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的原则出发,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构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积极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性服务业高端项目落户集聚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打造服务业新的增长极。
  (四)着力培育重点企业。针对服务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施“百强工程”,在各重点行业中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企业,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加快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商贸流通、旅游、服务外包和文化产业等服务业重点行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各地可根据服务业发展情况,奖励有发展成就的服务业企业领军人物。
  (五)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研究制定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政策,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争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积极支持“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六)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支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一律降至3万元人民币,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内的可以零首付,3个月内到位20%,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也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落实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积极落实对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新型零售业态等服务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保障要素供给。物价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满足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的用地要求。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州)、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省酌情给予支持。对省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四)支持技术创新。科技部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盟研究开发现代服务业共性和关键技术,对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五)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要突出扶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现有的重点服务行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根据本地区服务业发展和财力状况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安排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及其他相关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和品牌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六)拓宽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监管机构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对服务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优先批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管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氛围。
  (二)制订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部署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根据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抓紧编制和修订当地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和修订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现代信息服务、房地产、农村服务、旅游、科技和咨询服务、文化、社区服务、服务贸易等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通过编制和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产业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立足现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和细化《四川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提出规模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应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四)健全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建立服务业统计机构,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五)推进标准化。抓紧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六)培育行业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原则,在服务行业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
  (七)培养引进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抓紧培养造就一批技能型、开放型、科研型人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激励和流动机制,努力形成服务业人才加速集聚,有序流动的局面,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加强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服务业有关专题培训,增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能力。
  (八)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服务业发展大局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九)强化目标考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状况,实行分类考核,将服务业的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目标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附录
  随着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产生了许多新兴的产业分类和统计需求,为了各地各部门更准确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统计各行业发展数据,现将《意见》中重点行业作如下说明:
  现代物流业:物流业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型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渗透性强的复合型产业。现代物流业所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具体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业、零售业。
  金融业: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行业,具体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活动。
  现代信息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利用,并以信息产品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门行业的综合体,主要分为三大类:依托电信、广电等传输网络提供服务的信息传输服务业、以系统集成业和软件服务业为主的信息技术服务业(IT服务业)、以生产和提供数字内容产品为主的信息资源业。具体包括:信息传输服务产业(基础性信息传输服务业、网络增值服务业)、数字内容服务产业(数字媒体内容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数字设计与文化创意业、数据库业)、信息技术服务产业(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面向商贸流通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生产制造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面向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是指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为人才、成果、资金、市场等创新资源合理配置提供专业科技服务的产业。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服务及行业。
  商贸流通业:商贸流通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美容美发、会展、旧货、典当、租赁、专卖、生猪屠宰、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等。
  农村服务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优良种子、病虫防治、农业技术、农情信息、农产品运储等生产性服务和农村金融等服务。
  旅游业: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相关行业,关系到游客、旅行方式、饮食住宿等供应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
  服务外包产业: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业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产业。具体包括: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服务外包产业有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境内外包。
  文化服务业:文化服务业包括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产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化用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社会娱乐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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