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鲁政发〔2009〕8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要求,省政府陆续确定了部分扩内需建设项目。年初,省政府下达了111个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政府同意,安排了两批198个省重点调控资金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这些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放大这些项目对扩内需、保增长的拉动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启动投资,加强重点建设,近期,省政府又研究确定了255个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落实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环境,充分发挥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
二、加强对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管理。各市要建立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要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三、切实保障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资金、土地的供应。要突出抓好建设资金的筹措,引导银行资金、国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要在遵守国家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集中土地资源保障省扩大内需急需项目建设,简化程序,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要树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观念,提高土地利用强度。
四、加强对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调度分析工作。省扩大内需检查组要加强对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调度,各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度本市、本部门的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分析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2009年全省扩大内需急需建设项目名单.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