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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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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天津市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11号
【发布日期】 2009-07-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张俊芳  副市长 
  副组长: 殷向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程津新  市卫生局局长
       李 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秀泉  市纠风办副主任
  成 员: 刘 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庆和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秋华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林立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文魁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云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承担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立军兼任。 
  同时撤销天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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