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9〕1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加快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交通网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通百通海西先行”,加快构建服务中西部和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提高不同层次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目标任务。加快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各项发展规划,全面完成“十一五”和本届政府任期内交通主要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全省“三纵八横”高速公路、“二纵二横”国道、“八纵九横”省道和农村路网等不同层次的公路网络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通行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顺畅。
高速公路:至2012年底,基本建成“两纵四横”主骨架,通车里程力争突破3000公里;至2015年底,争取建成“三纵八横”主骨架,基本建成海西高速公路网,通车里程力争超过5000公里。
国道、省道:至2012年底,完成建设改造国道、省道约3000公里以上,力争全面打通省道“断头路”,消灭砂土路,基本完成规划的“八纵九横”省道建设任务。
农村公路:至2012年底,完成新建农村水泥公路约1.6万公里,重点建设一批县通县、乡通乡等具有一定通道功能的农村公路网络项目;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公路网络化。
枢纽场站:至2012年底,全省新建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18个、货运场站10个;至2015年底,形成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为重点,以县级公路运输场站为基础,以乡镇公路运输场站为补充,与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结构合理的全省公路运输场站网络。
二、完善规划,加快前期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强化公路发展规划与综合运输、国土、城市、产业等相关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与城市交通、铁路、港口、机场等场站关系,合理布局城乡公路运输站场,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二)全面启动海西高速公路网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确保质量的原则,加快报批,加快建设,争取2012年底前大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按进度、按比例分批到位前期费用,保障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海西高速公路网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可,其中跨设区市项目由省市联席会研究后,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统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预可,设区市按辖区分段签订合同。
加快推进工可和勘察设计。经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可提前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工可和勘察设计可按规定合并招标,一次性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特殊应急、技术复杂路段可按有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勘察设计“双院制”,提高“双院制”审核质量,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咨询审查单位。
(三)优化设计。落实公路勘察设计“安全、耐久、环保、节约、和谐”的要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更加注重尊重自然、节能环保,更加注重系统论证。综合路网布局、路线功能、地形条件等因素科学选择线路走向,合理确定规模和建设标准。尽可能利用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尽量少占耕地、水域、海域,尽量避免高填深挖,最大限度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线路方案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珍稀动植物资源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设计优化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
(四)简化审批环节。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能合并的合并,能下放的下放。
1.《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08~2020年)省内审批的项目,项目立项和可研合并审批,直接报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可采取先报批设计方案落实项目用地报件、后批复项目概算。
2.《海峡西岸经济区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的国道、省道项目,可以规划代立项,直接进入工可程序。无大型构筑物的一般省道三级公路项目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部门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项目工可经有权机关审查后可提前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以及养护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3.《福建省建制村以上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项目视同批准立项,在对大中桥、隧道进行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县道、乡道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村道可进行简易设计。县道和含有大中桥、隧道或按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实施的乡、村道设计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农村公路项目设计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4.抓紧编制出台《福建省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布局规划》,统筹各种运输方式,逐步实现“零换乘无缝衔接”。符合规划布局的公路运输场站建设项目视同立项,直接报批项目可研。
(五)提高审批效率。交通部门要主动沟通、主动衔接,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靠前服务,推行网上审批,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林、用海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前置审批,及时开展防洪(排涝)影响、地震与地质灾害评价工作。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工程设计与人文景观设计、工程施工与自然景观保护、工程竣工与生态景观恢复“三同步”,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建设若干条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不同层次的“生态示范路”。
(一)高速公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程招投标办法,加强招投标监督,防止围标、串标。落实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的质量责任制,落实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责任。推行精细化管理和标准化施工,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安全。
(二)国道、省道。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法人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代建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完善“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建设四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考核,杜绝“半拉子工程”。
(三)农村公路。推行“省级抽检、完工兑现”的质量核查管理机制,继续推行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深化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推行县级“代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附属设施完善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
四、持续完善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现行好的体制机制优势,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巩固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一)坚持和完善“省市共建,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建设运营管理,提高效益,实现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有效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协作,加强与国家和设区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要履行“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责任,对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前期工作、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进行行业管理,并实施统一的运营管理;各设区市政府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本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形成更加有力、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领导、协调、组织实施本市高速公路项目前期、招投标、征迁安置、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等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省地共建、县为主体”的国省道建设体制,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积极性。省级负责全省国省道建设的行业管理,制定政策、下达计划并按标准补助资金,加强建设监督指导。设区市统筹协调本辖区国省道建设管理,制定市级支持政策,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负责。
(三)落实《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现行“以库立项”、“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的作用,在不断完善全省农村公路省级管理数据库的基础上,省级继续加大力度鼓励地方加快农村公路特别是具有一定通道功能的县通县、县通乡、乡通乡等农村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省级将根据财力,以切块管理方式逐步推进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
(四)深化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公路养护市场,整合干、支线公路养护、技术资源和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资源,建立区域性养护中心,提高养护质量,节约养护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县政府应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实行“一事一议”,探索建立专业养护与农民承包养护相结合、养护管理与路政管理相结合的运行体制。
(五)建立和完善“省级定额补助、市县为主、鼓励社会多元投入”的建设机制。省级重点推进枢纽站场建设。积极探索乡镇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养护道班等多站合一的模式,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站场效益。通过市场运作,实现以站养站的良性互动,实现运输站场“建得起、用得起、留得住”。
五、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为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构建融资平台。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为契机,抓紧研究构建交通融资平台,形成稳定和可持续的抵押、周转、还贷、投资等资金来源和运作机制,保障公路加快建设发展和养护管理的资金需求,推进交通建设滚动发展。省政府已经批准由省交通厅组建新的省级融资平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或参照省级平台组建模式组建本级交通建设融资平台。鼓励设区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以优质资产和资源注入融资平台。
(二)多渠道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通过省市共同出资,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等资金,利用社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1.统一规范高速公路项目省市股比。国高网项目由省市合作建设,省市股比原则上按65∶35构成(省级股比含中央投资);海西网中省市合作的项目,省市股比原则上按51∶49构成,省、市按照股比多渠道筹措项目资本金。省级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省高速公路资金结算管理委员会资金统筹调度作用,以存量带增量筹措资金。
2.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抢抓机遇,加强沟通,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争取国家对海西网主要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3.有序引进社会投资。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资金投资高速公路政策规定,鼓励社会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和BOT等方式投资建设海西网规划的支线项目。
4.鼓励各设区市政府包干负责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费用经政府有关部门对征地标准、征地量等审核认可后列入工程总投资,作为设区市政府的投资入股。
(三)加大省级干线公路投资力度。省级将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工程难易程度,按照鼓励先进、兼顾公平原则,在2009~2012年期间采取“定额补助加奖励”的机制加大省级资金投入力度。设区市政府要相应出台省道建设配套补助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县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自筹建设资金。
(四)继续推进“农村路网工程”建设。省级继续实行“阳光补助、开工预拨、完工兑现”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补助模式,推进“农村路网工程”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社会募捐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并用好管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运输站场。调动包括民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建设、经营公路运输站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乡镇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乡镇客运站。
六、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认真落实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全社会共同加快推进公路建设的合力。
(一)保障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各级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要优先保证公路建设与运输站场建设的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对于具有公益性的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可纳入行政划拨地。交通部门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并共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
(二)提供良好施工建设环境。市、县(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实行任务包干、费用包干、责任包干。加强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所需火工材料及沿线涉及的电力、光缆等相关设施拆迁的协调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市、县(区)政府应依法依规、主动协调,妥善解决公路建设所需的土场、料场,工程发包采用主要原材料甲供或甲控方式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节约公路建设资金,降低造价。
(三)落实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公路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在线路走向、建设标准等方面充分考虑公路运营安全的需要,做到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设施与公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其中高速公路交警队工作用房要纳入高速公路建设内容,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施工建设,同步竣工投入使用。要加强公路运输场站的源头监管,加快推进事故多发点路段的整治、改造,提高公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公路安全事故。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对交通重点项目融资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每年财政部门应根据交通项目融资计划提出补助意见报同级政府审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营业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不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公路建设自用的取弃土场、砂石料场以及路基和隧道挖方,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比例给予减免砂、石资源税。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流失治理、森林植被恢复的,可按最低标准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推进交通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施工以及建设资金等各环节的监管,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加大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加快公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评管理,建立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信用档案,加强对监理、招投标、工程评估等交通建设中介机构的监管和专项治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加快公路建设的政策举措,共同为加快我省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海峡西岸经济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08~2020年)和《福建省省级干线公路网规划》、《福建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等公路发展规划落实到位。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