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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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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9〕191号
【发布日期】 2009-07-2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关于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191号

华阳慈善基金会发起人:
  你们关于设立华阳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华阳慈善基金会设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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